一、成都市环保局举报电话
2月13日,环境保护部通报2018年1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
一、全国“12369”环保举报相比上月明显减少
2018年1月,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接到环保举报37086件,相比上月减少13.2%,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20653件,约占55.7%,微信举报11078件,约占29.9%,网上举报5355件,约占14.4%。受理的32402件举报中,已办结17444件,其余14958件正在办理中。
图1 2018年1月全国举报来源情况
(一)电话举报环比明显下降,同比基本持平
2018年1月,全国共记录电话举报20653件,相比上月减少3571件,环比降低14.7%;相比去年同期增加971件,同比增长4.9%。其中数据记录数量比较完整的省(直辖市)有:江苏、海南、上海、北京、重庆等,城市有:南京、无锡、苏州、沈阳、青岛、厦门等。
图2 2018年1月各地电话举报量
(二)微信举报环比小幅降低,同比增长1.4倍
2018年1月,全国共接到微信举报11078件,相比上月减少860件,环比降低7.2%;相比去年同期增加6512件,同比增长142.6%。从地区来看,1月公众使用微信举报最频繁的前5个省份分别为广东、河南、上海、四川和山东,举报数量合计占全国总数的50.6%。
图3 2018年1月各地微信举报量
表1 2018年1月微信举报前五的省份举报量及同比情况
(三)网上举报环比明显降低,同比增长近九成
2018年1月,全国共接到网上举报5355件,相比上月减少1210件,环比降低18.4%;相比去年同期增加2518件,同比增长88.7%。其中广东、河南、山东三省公众使用网上举报相对频繁,举报数量合计约占全国总数的33.5%。
图4 2018年1月各地网络举报量
二、全国举报特点分析
(一)大气和噪声污染分列前两位,烟粉尘和施工噪声举报最多
2018年1月,全国各类举报中,涉及大气、噪声污染的举报最多,分别占54.3%、38.7%,其次为涉及水污染的举报,占11.9%,举报量相对较少的为固废、生态破坏和辐射污染,分别占5.6%、2.8%和1.3%。
图5 2018年1月各污染类型占比
大气污染方面,1月反映烟粉尘污染最多,占涉气举报的39%,其次为反映恶臭/异味及工业废气污染,分别占涉气举报的37.5%和25.1%;噪声污染方面,反映建设施工噪声最多,占噪声举报的48.4%,其次为反映工业噪声,占26.5%;水污染方面,反映工业废水污染的最多,占涉水举报的59.7%。
(二)建筑业举报超过四成
从全国举报情况来看,公众反映最集中的行业是建筑业,占43.6%,主要是夜间施工噪声问题,其次是住宿/餐饮/娱乐业和化工业,分别占16%和9.1%。
从被举报单位来看,1月举报次数较多的有上海市老港垃圾填埋场、福建省厦门市民兴工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等。
图6 2018年1月主要行业举报占比
三、重点督办情况及典型案例
(一)江苏省苏州市天马药业有限公司异味污染问题
群众通过“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江苏省苏州市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排放刺鼻异味,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立即进行督办,责成江苏省环保部门进行查处。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内。
2017年7月以来,苏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监测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处VOCs泄漏点、废水站RTO焚烧炉排放口臭气浓度超标等问题,高新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鉴于该公司10月复产后,异味问题仍未彻底消除,高新区环保局再次责令该公司全线停产整治。目前,该公司已聘请专门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了详细整改方案。
(二)孙即伟私自填埋危废问题
群众通过“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山东省淄博市昆仑镇某化工企业(已关闭3年)负责人孙即伟私自将遗留的危废进行填埋,产生强烈刺激气味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立即进行督办,责成山东省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淄博市、淄川区环保局会同淄川区公安局、昆仑镇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昆仑镇许家村村北范阳河边填埋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已被建筑垃圾和土壤掩埋,最终掘出油桶12个,其中6个是空桶,其余6个桶内有少部分粘稠黑色液体,初步判断是废机油。目前,调查组已安排对现场进一步开展环境监测,挖掘出的油桶由滨州市危废处理中心转运处理,淄川区公安局已启动侦查程序。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问题
群众通过“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垃圾填埋场常年排放恶臭异味,严重影响下风向群众生活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立即进行督办,责成上海市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经调查,老港垃圾填埋场共有五期建设项目,其中一、二、三期已封场,异味主要来自四期、五期垃圾填埋场,主要原因为填埋场持续超负荷运行,现场作业高度过高,导致异味向周边扩散明显,加之部分作业面覆盖不及时,现有风炮除臭效果不足。上海市、浦东新区环保局已针对老港垃圾填埋场加密环境监测频次,对恶臭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减少异味排放。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责成老港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绿化市容局落实监管职能,强化源头控制,加快推进填埋气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浦东新区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与市民沟通和信息公开工作,尽力争取市民理解。
二、成都市环保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环保局投诉电话是12369,具体内容如下:
1、12369即“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按要求省级环保局和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环保局应在2001年7月31日前开通,其他县级以上环保局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开通。已开通其他环保举报热线号码的地区,应逐步更改为全国统一的“12369”号码。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三、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查处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区(市)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工程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放射源、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督察全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情况。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