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一、不配合组织调查的处理如下:
1、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基层组织协助调查;
5、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向社会通报违法信息。
二、公安调查取证的6种方法如下:
1、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企业自身当然最为了解其自由的商业秘密的有关情况,例如企业自身所想要保护的信息的秘密点,因此企业自身最为取证这无可厚非,但由于商业秘密案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对于取证的范围和方式等企业可能无法较好的把握,故企业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完成取证工作;
2、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公证取证就是以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将权利人取证的过程记录下来,将取得的证据封存在公证机关,在诉讼时提交法庭,作为诉讼的证据;
3、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且一般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5、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以根据规定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
6、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是我国法定的侦查案件的机关,拥有强大的侦查力量体、先进的技术设备,丰富的侦查经验,国家赋予其侦查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公安部关于电子物证取证规则
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中注明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原始存储介质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情况,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使用或者启动被封存的原始存储介质,必要时,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硬盘、存储卡等内部存储介质可以分别封存。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
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原始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
案件情况紧急,不立即提取电子数据可能会造成电子数据灭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关闭电子设备会导致重要信息系统停止服务的。需要通过现场提取电子数据排查可疑存储介质的。正在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应用程序关闭后,没有密码无法提取的。
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
1、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2、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
3、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第六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什么是电子取证
电子取证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计算机相关的犯罪行为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的过程。
具体解释如下:
技术层面:从技术角度看,电子取证涉及对受侵计算机系统进行扫描、破解,并对入侵事件进行重建。这相当于将计算机视为犯罪现场,运用先进的辨析技术来解剖计算机犯罪行为,从而搜寻罪犯及其犯罪证据。
法律合规性:电子取证的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范,确保所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用途:随着计算机犯罪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犯罪手段的数字化,电子取证在搜集电子证据、打击计算机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结:
电子取证是一种利用技术手段在法律框架内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计算机犯罪证据的过程。它涉及对计算机系统的深入分析和对犯罪行为的重建,是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