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外服体检和上海外服体检的项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外服体检的项目
如何恒量一个人是否健康,其共同标准是什么呢外服体检?世界卫生组织为此对健康定了外服入职体检10条准则:
一、有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担负日常生活和繁重的工作,而且不感到过分紧张和疲劳.
二、体重适当,身材发育匀称,站立时,头、肩、臂的位置协调。
三、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四、肌肉丰满,皮肤有弹性。
五、能抵制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六、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大小。
七、眼睛明亮,反应敏捷,眼睛不易发炎。
八、牙齿清洁,无龋齿,不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
九、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十、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外界环境中的各种变化。
这10条准则就是现在健康的标准。
具体参照国家卫生部和人事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保权威性与实用性。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上海外服入职体检真的有福利体检吗
什么叫“被外服”?很多上海外企人说好和外企直接签合同,可被外服外企忽悠成外服的员工,外企违法被规避
悬赏分:0-离问题结束还有 14天 21小时
本来该是和老外直接签约的合同工变成了派遣工,像商品一样外企可以无理由退回外服,拿最低工资或者被外服继续找茬,整个开掉。打官司还告不着外企,外服帮外企金蝉脱壳。明明犯了罪,侵犯了员工利益,你却告不着它,感觉就像是外企和外服一合作,中国人就像一百年前上海帝国主义的租界地一样立法-劳动合同法里的派遣条款,外服这个洋买办和仲裁机构基本只帮洋鬼子,中国人的日子苦啊?是不是这样
问题补充:
这样啊?那还不如不签约了,还能告外企不签合同实际用工不签合同赔偿二倍,这样一来则完全不行了,有了上海外服,不但没保护,反而被侵害没人管,要他干嘛啊???上海外服,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外服电话上海外服地址上海外服在线上海外服网站上海外服分公司招聘都是什么啊?谁知道,太黑了,要小心啊!千万别和外服签派遣合同,别让外服成了你老板还不管!他们全名是不是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就是个商业公司,中国企业家和外国资本家联合起来欺压中国员工,工会呢?反帝反封建反殖民地,三座大山重来了么?上海外服有啥背景也不会好使的,这个是政治问题!!
提问者:八运会-二级
回答共 1条
“被外服”是一种劳动者在和外企谈判签约过程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外服的服务宗旨和法规知识,被外服类公司联合外企把本该和一些能够和有人事代理权的外企直接签约的员工通过欺诈的言辞和行为变成外服的员工再派遣给外企的圈套。具体的做法是:外企和员工谈判初期都是说外企直接招人,利用先给员工邮件英文Offer,员工认为已经同意被外企直接录用,所以和以前的同样也会薪水很高的公司辞职,然后到外企入职并且工作几天后,让员工心理认为已经开始在外企事实工作了就是老板是老外我是外企的一员了,这种假象产生后,员工就会放松警惕,之后外企会通知员工由于体检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四金外企自己不能办,必须去和上海外服签三方劳动合同,员工去了之后才发现被欺诈,合同变成了外服是老板,资方,自己突然变成外服的员工了,然后先工作后来被圈进来补签被外服派遣的违背员工本意的合同。而且外服和外企的这种软性胁迫是一种趁人之危的行为,因为如果此时不签约而去起诉诉讼的话将会因为已经辞了上一家,收入和职业没有着落,新来的这家福利待遇很不错找了好久才谈好,另外不签约自己就是失业,而且失去和这个自己看好的外企去发展。另外看上去似乎对工资和社保四金没影响。其实不然,一旦员工和外企发生纠纷,外企可以没有任何理由把你退回去,或者编造你违纪的理由把你退回去。这个时候你去起诉外企非法解除合同,可他不是你的资方,你的老板是外服公司了,你告外服公司,外服公司说我没有和你解除合同,因为根据派遣法规给你一个保护低级蓝领和临时工,农民工的最低工资,很可能是10万变成1千,对于高级人才在收入水平事实上等于失业。而外企的侵权由于外服和外企还有黄浦区劳动仲裁三家合法的利用规则把外企的违法行为的追诉部分或者全部规避出去。这成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针对外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的漏洞,外服为了商业利益和仲裁联合起来利用这个漏洞使劳动者无法打赢官司,甚至根本不立案。而不是及时向分别的上级主管和立法部门建议和改正,有人说北京和上海的理解和执行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上海外服公司利用法律现有空子,和外企合作,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帮助外企规避风险,可以任意解除外企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从而脱离了当年外服公司为了保护中国劳动者不受外资企业侵权的国家机关的初衷,转化成为了获得最大商业利益而联合外资坑害中国员工的企业家管理下商业公司。受害员工一个人对付黑心外资,黑心中间商,和劳动仲裁完全不顾具体情况完全依据法规执行且不早日向上级反映这一漏洞会严重侵犯劳动者利益。一个员工对付内外勾结两大集团和站在企业立场上的仲裁国家机关。从而达到及时你比窦娥还冤也只能独自哭泣。这一怪现象,被称为,告不着外企现象,劳动合同法怪圈,诉讼死循环,被外服现象,被外服门,外服外企联合欺诈门。年薪百万的金领高级人才可能被外企以他看了我两眼,严重违纪,她私相机图背景是公司,他吃饭放屁,感冒打喷嚏,见了主管不下跪等等任何违纪理由,甚至无理由退回外服公司,包括多名怀孕的孕妇,患各种疾病的员工,和被公司侵占加班费,甚至违法活动被员工举报等等都会随心所欲是我退回外服。外服的态度是,你说退我就退,外服的工会是自己集团的,员工从来没见过工会,你去找工会,工会也不会去查外企。主要是麻烦,个人没好处,影响公司收入,得罪自己公司同事,另外基本有法可依但是管不管还要看领导的,领导也会推说工会不是权力机构没有最终审判权虽然可以介入调解和责令外企重新处理并且现场去查处,但是外服工会的副主任还兼任业务部长,一个身份对自己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查处本身就很好笑。所以最终劳动者权益无法维护只能在网络上现实中进行无谓的呼喊,个别人走上了极端的行为。包括最近无锡的给劳动监察送去不为人民服务锦旗的锦旗哥。于在上海很多外服类公司像中智,四达和一些规模小不知名公司,被称为外服类公司,其中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外服一度代表国家权力机构,目前真实情况是外服公司仅仅是一家追求商业利益的公司,承接这一代理业务。但是公司名字和历史印象很容易对其欺诈行为产生麻痹意思,如果他的名字叫上海世博对外服务公司,或者随便叫上海市黄浦区世博对外服务公司,那么欺诈行为就容易被识别了。所以外企目前工作的员工有很大一部分已经被外服,一旦公司侵权自己利益就会难保,其他的将要变成新的“被外服”对象的外企员工和将去外企的员工,必须加倍小心,对和有签约权的外企,一定坚持和外企直接签劳动合同。不要什么时候不小心被“外服了”!
外服体检加项可以报销吗
外服体检加项通常不可以报销。
外服体检加项指的是在常规体检项目之外,个人根据自身需要额外增加的体检项目。一般来说,大部分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计划只会覆盖基本的体检项目,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血常规等。对于额外的体检项目,如CT、MRI、特定疾病的筛查等,保险公司往往不会承担费用,因为这些项目通常被认为是超出常规体检范围的个性化服务。
不同的保险计划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高端医疗保险或特殊政策可能会涵盖一些额外的体检项目。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需要在购买保险时明确了解保险条款和覆盖范围。
另外,即使某些保险计划覆盖额外的体检项目,也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例如,可能需要医生出具推荐信,证明这些额外的体检项目是必要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可能对这些项目的费用进行限制,超出部分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总之,外服体检加项是否可以报销主要取决于所购买的保险计划和政策。建议在购买保险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覆盖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同时,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体检项目,确保自己的健康得到全面的关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