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金扣税标准2022计算器
年终奖计税方法—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全年取得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按月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按月税率表),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步骤
第一步:找税率
将全年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求出税率。
第二步: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提醒:
(1)无需比较“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当月工资收入是否为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5000”的大小;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减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二、2018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年终奖计税方法
2011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1)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级次级距发生改变,所以今年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额,与去年相比,所对应的税率会有所改变,尤其是适应第一级低档税率的工薪阶层,年终奖也将减税。
比如,年终奖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减税675元。
2、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结果,1元之差税后所得反而减少87999.45元。
3、避开“缩水区”18001元到19283.33元
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而像这样的缩水区域还不只一个,据了解,共有六个这样的区间: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扩展资料:
一、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亮点。
(一)增值加了综合所得概念。
所谓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大类收入,这四类收入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对综合所得改为按年计算所得税。
以前的历次修正,个人所得税均为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第七次修正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改为按年为单位,即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三)扩大了减除费用扣除范围。
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由原来的月3500元,扩大为年6万元;除了原来税法规定的社保、公积金扣除项以外,扩大为六大扣除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此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四)增加了公益捐赠的扣除。
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增加了反避税。
税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以下情况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个人或关联方应纳税额的;
2、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或与其他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
3、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
(六)加大了征收管理的力度。
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保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能力配合,提供纳税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其他扣除信息。
二、收入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名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三、年终奖税率表2022计算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综合所得缴纳税款。
而在此之前,年终奖计税方式还有选择的余地!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居民个人,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不会再继续。
年终奖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目前,年终奖还有两种计税方式,也就是这最后十几天,年终奖的计税方式还有选择的余地。
时间
计税方式
2019.1.1-2021.12.31
单独计税和纳入综合所得均可
2022.1.1之日起
纳入综合所得
这里需要注意:
1政策执行期间看所属期,2021年12月发放的年终奖,即便是2022年1月份申报,也是可以选择计税方式的。
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比如2021年某个月发放的年终奖,不管是哪个年份的,都是作为2021年的年终奖。
举个例子:
比如小王2021年2月份收到了2020年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2月,公司在2021年3月份按年终奖缴纳个税,虽然年终奖名义上是2020年的,但2021年这一年已经按年终奖缴纳了个税,也就是说即便2021年年前发放了2021年的年终奖,也不能再按年终奖的资格交个税了。
在这两种计税方式下,年终奖可以有三种发放方式:
方式1:年终奖全部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步骤一:年终奖金额/12,根据得出的结果去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即月度税率表,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步骤二:按照步骤一找出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2:年终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方式3:将年终奖进行拆分,一部分单独计税,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