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办理服务平台入口

深圳居住证办理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官网()的居住证办理服务平台入口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访问官网后,点击页面上的【个人业务】选项。

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 非深户如何办理居住证

第二步:在业务专区中找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点击进入。

第三步:仔细阅读申请须知,确保了解所有相关信息。

第四步:根据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申请。

居住证申请条件包括:

一、合法稳定居所和职业:非深户籍人员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职业。

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 非深户如何办理居住证

二、人才引进: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已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可包括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学历人员及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的人员。

三、接受全日制教育: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且已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

特别提示:

1.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继续申请,但需满足连续居住和社保条件。

2.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具备全日制学历的申请者需先到市人社局认证。

3.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的申请者需确保证书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

4.目前持有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暂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为:。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具体来说,非深户籍人员需同时满足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合法稳定居所的认定标准是: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合法稳定职业则要求: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其次,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已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这包括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要先通过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才能申请办理居住证。

最后,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人员,只要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也符合申请条件。

此外,对于持有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但具有相应技能等级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深圳办理居住证网上怎么办理

网上申请深圳居住证应搜索深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打开网站后填写信息,应详尽到具体派出所及居住地,填写完成后确认提交,电联当地派出所询问是否通过,通过后15天内可以到递交申请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第一步:登入“深圳公安”官网,点击“户政业务”—“居住证办理”,实名认证登录后选择“居住证申领”。

第二步:确认自身信息,准备好相关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填写深圳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温馨提示

①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网上申办功能目前正在试行阶段,如果办理人数较多可能会造成系统不稳定,出现打不开页面的情况,请小伙伴们耐心等待,错峰登陆试用就可以了。

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8年6月1日起在深圳全市范围内施行。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2018年6月份第一批办理的居住证,今年4、5月份就要签注哦。

网上申办操作方式

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小伙伴们在申办前须先行注册账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立即注册”即可进入注册页面。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