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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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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5名。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如何在网上查询

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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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个人查询综合保险卡余额,可以拨打12333进行查询。或者持卡到办理综合保险的部门去查询,有专门联网的机器可以查的。再或者,拿卡去买药,顺便对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查询一下余额。

2、为方便在上海打工的家乡人进行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查询。上海外来综合保险网其实没有独立网站,是在上海劳动保障网里,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查询具体步骤有:第一步:点击“社保办事网”;第二步:点击“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第三步:点击“个人查询综合保险缴费记录”第四步:输入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即可;

注意:查询时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建议你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查询,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

操作环境:(百度App打开12.28.0.10版本搜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苹果12iOS14)

拓展资料:

一、外来综合保险卡五点建议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本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你的单位发放给员工,综合保险卡设置了六位密码,该密码为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3、员工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个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也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通过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请不要着急,因为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你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上海社保中心官方网站

【上海社保中心的官方网站】是:

或者拨打电话 86-21-23111111进行咨询。

1.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

2.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部)

电话:021-63671224;021-5087910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号(近云台路地铁站)

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与祥德路交叉口南100米

4.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5号

5.浦东新区社保卡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社保中心

名称:上海社保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邮箱地址:-官方网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全局机构编制数297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从11月起,本市对企业协保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上海市近年来基本确立了"三纵三横"医保制度体系,即以基本医保制度、补充医保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三个保障层面,其中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适合不同人群的具体制度。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337万人(其中城保约1255万人,镇保约82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万人,合计约1593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员,本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及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调整。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