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青岛地税网,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2、拟定全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5、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8、指导管理维也纳大酒店相关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是:1、根据权限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备案、评估等工作;负责系统外涉税文件的牵头会办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库的建设工作。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4、负责本局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5、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6、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多税种、体制性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7、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8、负责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一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工作。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二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和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三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税务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市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工作。2、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跨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3、承担国际税务事项中的国际税收调查工作。4、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综合性的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2、牵头负责全系统的数据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3、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征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关建议。4、负责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5、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6、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7、负责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8、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等管理工作。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税款核销的管理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源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税源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应用工作。2、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组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指导及指标值的测算、确认;负责组织落实总局、省局派发的评估、预警任务;负责下发纳税评估、税收预警任务及后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协调工作。3、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总局、省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4、负责财源经济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入规划核算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目标的编制工作。2、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税收能力估算、税收收入分析和经济税源分析工作。3、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管理,汇总、编制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工作。5、负责重点税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测算公布全市行业税负标准;负责对税收数据、宏观经济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6、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7、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对本系统的审计工作。8、负责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2、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3、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务;承办本系统内各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监督及管理工作。3、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5、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6、办理出国管理事项。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工作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3、负责涉税舆情引导工作。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是:1、负责承办上级党委(工委)、市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局党委的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的发展、管理、关系接转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等党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五市地税局的党建工作。2、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内制度和组织活动的落实及考核检查评比工作。3、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2、受理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3、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4、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5、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视检查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1、负责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拟定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信息化工作规定及精神,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各基层局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建设方案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维护工作。3、负责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5、负责容灾机房建设、管理及数据容灾备份有关工作。6、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7、参与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8、参与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对基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税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税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3、负责地税网站的业务功能规划、实施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网上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公告、通知,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网上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指导、监督下级外部网站的管理工作。4、负责全系统12366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督办事项并负责督办落实。5、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6、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7、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8、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9、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内的税务登记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住房契税怎么计算
从6月1日起,青岛市民再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售购买尚不到两年的商品房,就要缴纳全额营业税了。5月31日,青岛市地税局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联合出台了本市个人住房转让税收征税实施意见。
根据新规定,2005年6月1日后,青岛市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且符合青岛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针对青岛市情况,对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购买住房时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青岛市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两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自其购买住房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算起。
同时,青岛市地税部门对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原值难以确定、不能提供完整的资料档案及其他相关凭据使个人出售住房所得难以计算、虚报房产成交价格,或转让房产成交价格明显低于评估或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青岛市地税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采用定率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计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
具体的核定征收率为: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首次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月1日后,个人转让住房该缴多少税?怎么计算?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如某市民在2004年购买了一套售价40万元的商品房,在6月1日以后出售给一买主,售价为50万元,根据实施的征税办法,需要缴纳的税额为:50万元×5.5%,再加上所得利润10万元×20%,另外,还要缴纳交易契税:50万元×1.5%,仅税一项就需缴纳5.5万元。
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这是青岛当地参与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所关心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1、交易契税
在买房过程中,契税应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我市规定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住房为普通住宅。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非普通住宅包括网点房、商业用房、别墅、公寓、写字楼和其他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其中网点房、商业用房、别墅、公寓、写字楼这些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只要房产证注明它的使用用途,都被看作是非普通住宅。
2、土地金
青岛市规定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时要交纳成交价1%的土地金。按规定,土地金由卖方交纳。
3、营业税
根据新规定,2005年6月1日后,本市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为5.5%。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且符合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4、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核定征收率为: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认定居住满5年以上的住宅,应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是契税交纳日期为准。已购公房两证合一的情况应以公房旧证日期为下证日期,但是有继承、变更、赠与情况除外。
对于赠与的房产、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的应该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用本次交易价格或是评估价格减去房屋的原价值计算差额,房屋的原价值由地税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