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天津住房保障网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天津市住房保障平台官网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天津住房保障网和天津市住房保障平台官网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天津房管局官网查询入口

天津房管局官网查询入口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天津住房保障网,天津市住房保障平台官网

在该网站中,可以访问到与房产相关的各类服务与信息。为了查询房产相关信息,用户需要进入到网站的“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板块。在该板块内,提供了包括房屋交易、产权查询、住房租赁等多个子栏目,方便市民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查询。

对于想要进行产权查询的用户,可以点击“产权查询”栏目,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应的房产信息,如房产证号、权利人姓名等,系统将会显示出与该房产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产权人、房屋面积、产权状态等。

此外,天津房管局官网还提供了在线咨询与办事指南服务。市民在查询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在线咨询与工作人员进行实时交流,获得专业的解答。同时,办事指南栏目为市民提供了办理房产相关业务的详细流程与所需材料清单,帮助市民更加高效地办理相关业务。

总的来说,通过天津房管局官网,市民可以便捷地获取到房产相关信息与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房产业务的目标。

天津住房保障电话是多少

天津住房保障电话是96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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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电话是天津市设立的专门用于住房保障服务的热线电话。其主要功能包括解答市民关于住房保障政策的咨询,提供申请、审核、分配等流程的指引,以及处理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和反馈。这一服务渠道的设立,极大方便了天津市的市民,让他们在遇到住房保障方面的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解答和帮助。

天津作为中国的直辖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为了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天津市政府推出了多项住房保障政策,并通过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电话来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提供。这一举措体现了天津市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也显示了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努力。市民可以通过拨打这个电话,了解到最新的住房保障政策信息,获取相关的申请指南和帮助,以及解决在住房保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总的来说,天津住房保障电话为市民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沟通渠道,使市民在住房保障方面能够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服务。这一服务不仅增强了天津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也提高了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天津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律临显示,天津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明确的是,天津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是根据天津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其它城市的办理程序和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避免出现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导致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