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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的称呼都有什么呀

再补充:尼姑、比丘尼、比丘、沙弥尼、式叉摩.

僧人太大了(僧人的称呼都有什么呀)

佛陀普度众生,跟他出家学道的有五众弟子,一、沙弥(小和尚),二、沙弥尼(小尼姑),三、式叉摩罗(学戒女),四、比丘(和尚),五、比丘尼(尼姑)。古人云:“出家乃丈夫之事,非帝王将相之所能为”。这是千真万确的道理。我们能够看破红尘、摆脱世俗,投身于空门之中,做一个清净无挂无碍的出家人,的确是有宿根,有智慧,才能下定决心,斩断俗缘去做和尚,过拿清磬木鱼,青灯独守的刻苦生活,终身吃素,不能结婚,遵守佛门寺庙清规戒律,实是难能可贵受人尊敬的僧伽。

出家,有三种不同的意义。

(1)就是上面所说,割爱辞亲、剃除须发,清居梵刹、持戒修心之士。这是出世俗之家,做一个比丘。这真是一件不容易而难能可贵的事情。

(2)就是在出世俗之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努力修行,把自己心中所有见思烦恼,以贪、瞋、痴、慢、疑的五钝使,和身、边、邪、见、戒五利使,用我空智慧来观照、用功修行,功夫成就,把这十使见思烦恼统统断了,坏灭得干干净净,自然就能超越跳出欲界、色界、无色界的三界分段生死苦因苦果,得证偏真涅盘的乐因乐果,这是出三界之家,做一个罗汉。

(3)我们发心修行,证了阿罗汉以后,再精进行道,发广大菩提心,修福修慧,上求如来觉道,下度法界众生。再进一步,运用法空般若妙智,破了尘沙无明烦恼微细之惑。就是把最后生相无明的根本断除,复本心源,究竟清净。《楞严经》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的境界。到这里真所谓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清故。五住烦恼,二种生死永亡,成等正觉,圆满菩提,就是称为出烦恼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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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在世界上发心修行,用功办道,助道缘少,障道缘多,难进易退,时上时下。经中称为毛稻众生,被风一吹,或东或西,随风所转。古人云:“出家一年,佛在心田。出家二年,佛在眼前。出家三年,佛在耳边。出家四年,佛在天边。”若近若远,步步后退,真是太危险了。我们要记得古人说:出家如初,十分虔诚,万分勇猛,能够持久修去,不退最初所发的一念菩提心。那真是成佛有余。我想佛门弟子对这些道理一定会有深刻理解。特别是新出家沙弥、沙弥尼更加要好好注意,永记不忘,幸甚幸甚。

如何看待还俗僧人

难道还俗的僧人就真的是不可谅解吗?难道还俗的僧人就真的百无一是吗?我们到底应以什么样的观念看待僧人还俗这件事?应以什么样的态度看待还俗僧人?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来略作探讨。

一.世间法律允许还俗

在过去的印度和中国也只有勒令僧人还俗的毁佛运动,而今纵观古今中外的法律,还没有听闻过有规定出了家就不允许还俗的。现在的中国实行宗教自由政策,《宪法》的第二章第36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自由政策中也明确规定公民“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由这些规定可见出家和还俗都是合乎国家宗教信仰政策的,过去信教而出家为僧,现在认为自己不适合过出家生活而还俗,这都是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干涉,也不得歧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按国家法律,我们对正当出家和还俗的僧人应尊重他的信仰自由和人格尊严,不能因为他的出家和还俗不可耐而歧视他,更不能因此而去诽谤他、打击他,这是违法行为,如果他认为对他造成了伤害的话,他有权起诉,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他的权利。对不正当还俗的僧人,也应该以平常心看待,毕竟出家人也是人。当然,对违法犯罪的,也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佛教戒律允许舍戒还俗

在诸部戒律中都有详细的记载,佛是允许不喜欢过出家生活的比丘如法舍戒还俗的。如在《四分律》卷一中,载有跋阇子比丘不乐净行,还家行不净行,余比丘以此事白佛,于是佛言:“若有余人不乐净行,听舍戒还家。若复欲出家于佛法中修净行,应度令出家受大戒。”而且舍戒的方法也很简单,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说:“欲舍戒无过者。若舍具戒,当言我舍具戒,我是沙弥。若舍出家戒者,当言我舍出家戒。是优婆塞,若舍五戒者,当言归依优婆塞。如是则成舍戒。亦无过咎。又言,若已着白衣被服,有人问言:‘汝何故尔?’答曰:‘我罢道,我作白衣。’亦名舍戒。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并且以后也可以在出家受比丘戒,以七次为限。此说出《增一阿含经》卷二次开发十七:“僧迦摩比丘七变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后,听七变作道,过此限者,则为非法”。

由上可知,僧人舍戒还俗是佛所允许、是合乎戒律规定的。因为僧人如果已经有还俗之意,强留之在僧团一定不会如法持戒守律,对佛教和他本人都不是好事,故佛陀以大慈悲、大智能准许舍戒还俗。因此尽管还俗在中国人眼中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我们作为佛弟子也应该学习佛陀的慈悲与宽容,不应该歧视还俗的僧人。

三.简析僧人还俗的原因和种类

佛教讲因缘生万法,故僧人还俗也必有其因缘,我们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而应该了解其原因。因此在看待僧人还俗这件事我们有必要问一声:“他们为什么会还俗?”究其原因可能很多,现在略举几条:其一是出家动机本来就不纯,不是好心出家者,故在僧团中找不到出家的乐趣,反而有种种的约束,世俗的快乐也享受不到,于是还俗去也。其二是心性不定,道念不坚,一遇到外境的诱惑、不好的因缘也就随之而去。其三是性格偏激,本来怀着对三宝崇敬的心情来出家,而出家后看到部分僧人的丑恶而退失信心,因此而脱下僧装现另外一种方式修行。如是等等不一而足。

对还俗的种类在《象器笺》十二曰:“还俗,谓僧道犯罪归家者。归俗,谓僧道无罪,自愿归家也。”在这里把僧人弃道归家分为还俗与归俗两类,但现在的人都统称为还俗,而且不问原因地等同鄙视,这确实是有失公允。因为还俗的僧人并不是都是犯戒归家者,如在《宝积经》八十八曰:“五百比丘曰:我等不能精进,恐不能消信施,请乞还俗,文殊赞曰:‘若不能消信施,宁可一日数百归俗,不应一日破戒受人信施也’。”连七佛之师的文殊菩萨对这种还俗者都非常赞叹,试问我们是否也应该把他们从还俗僧中分出来加以区别对待?是否还应该象以前一样认为还俗僧都不是好人?

四.简析歧视还俗僧的根源

既然古往今来的法律都没有规定不许出家人还俗,佛也允许不乐出家生活的比丘还俗,文殊菩萨还赞叹惭愧不能精进而请求还俗僧,为什么在中国社会中还一直轻视还俗僧呢?毛病出在人们的观念上,众所周知,在泰国人人都须出一次家,小时候被送入寺院接受教育,长大了再还俗,而且不经过这种形式还会让人看不起。为什么我们的观念恰恰相反,看不起还俗的僧人呢?这和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分不开,中国的文化底蕴是传统的儒家思想,其理论至汉代以来一直作为统治者治国之本,其伦理道德观念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观念中,而佛教是外来的宗教,有许多与本土文化不同的地方,这就难怪人们为什么要歧视出家人了。

不必讳言,因为佛教的削发出家与儒家的《孝经》相抵触,因为佛教的重出世违于儒家的重入世,因为佛教的壮大削弱了儒家的光环,所以儒家的道统维护者对佛教没少展开攻击,即使在今天也还有一部分以儒家自居的学者对佛教存有极大偏见。所以儒家常以他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来指责佛教,尤其是他们看僧人,真的是出家还俗都是错,出家是拋弃父母亲人,大不孝者莫过于此,还俗是朝三暮四、离经叛道,无信无德莫过于斯。这些看法真的没有给出家人一条路可走,也难怪有人骂儒家“以理杀人”了。

所以歧视还俗僧的根源来自于陈旧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这些谬论集非成是,影响了人们以正常的观念来看待僧人。

五.我对僧人还俗的一点看法

因此在这种文化背景的影响下,不但世俗人看不起所有的还俗僧,连佛门中人的观念中所有的还俗者也都成了辜负信众供养、师长栽培、佛教恩德的十恶不赦者。故而有的僧人甚至认为,哪怕是犯戒也比还俗好,因为犯戒可以遮掩不让人知,而还俗让人耻笑。

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可以容忍犯戒而不还俗的僧人反而不能容忍自动还俗的僧人?至少还俗僧还有一点惭愧心和自觉心,如果已经有意还俗,把他强留在僧团,他一定不会安心持戒守律,不但害他犯戒遭恶报,还会给僧团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为什么不让他自由地舍戒还俗,退而求其次的作佛教的在家弟子呢?为什么我们不以佛的悲愍心、平常心来看待此事?给不安心道业的“戒羸”比丘营造一个自由地舍戒还俗氛围,让那些不能持戒而又畏人言不敢还俗的比丘如法地舍戒还俗,因为还俗这件事本身并不是丑事啊!我个人认为佛教之所以有这么多不如法的现象,主要是“戒羸”比丘太多。好比一口污水池,我们应该疏通渠道让污水流出去,对流不出去我们可以帮忙把它舀出去作他用,再引入清水,而不是把污水堵在池里,久而久之必臭矣。

再说,还俗比丘虽受了信众的供养和佛教的恩德,只要我们善意的对待他,他还俗后同样可以以一个在家弟子的身份来为佛教作事,如历史上的武则天和朱元璋不都是还俗的僧人吗?武则天对佛教崇敬有加自不待言,朱元璋整顿佛教、扫除元朝密教危害的弊端,如果他们还作一个出家人,是绝对作不到这些的。因此我们不可不问其还俗的因缘而片面地象世俗人一样指责还俗僧就是忘恩负义、丢佛教的脸。

综上所述,僧人还俗实是一件平常的事,因为出家人也是人,并且是法律、戒律所允许的。我这样讲并不是支持僧人还俗,因为出家在修行上有许多方面确实比在家优越,但也不反对还俗,而且对某些人我认为就应该按戒律让他还俗。只是希望世间人以平常心来看待僧人还俗,不管他还俗不可耐的原因是什么,他在社会中还是一个公民,亨公民的一切权利,我们就不能去歧视他、打击他。

哪代皇帝把僧人都灭了

在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大规模的铲灭佛教的运动,最著名的是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分别是: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之灭佛、唐代武帝之灭佛、后周世宗之灭佛。

我国历史上发生过四次由朝庭严厉限制佛教活动.从毁像.破庙.焚经.令还俗.收寺产.乃至对僧人处以极刑等等.第一次灭佛的背景.晋朝以来在朝庭的提倡下.佛教超大膨胀.寺庙里有他们的法律--僧律,有自己的武装组织--僧兵,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寺产,僧人不交捐纳税不服兵役也不出劳役,俗人犯了罪.逃入寺庙中削发为僧.政府就奈何不得他了.寺庙成了无数个国中之国.从北齐始.皇家崇佛.全国有寺庙四万所.僧尼三百万人.占全部人口的七分之一还多.如此状况使朝庭财税大量流失.征集兵员.征用劳役人员也成了问题.佛教也开始走向自己的反面.第一次大规模的灭法发生在南北朝的北魏时期.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二月(公元 4 4 6年)长安发生兵变.太武领兵亲征.部队在长安不远的地方驻营.附近有个佛寺.兵士们没事时.到寺里看玩.发现寺里有很多刀枪甲盾.回来就给他们的头头讲.这头头去看了确实如此.于是报到一个叫崔浩的官员那里.崔浩上报太武帝.太武下令搜查.这一搜可不得了.搜出了大量武器.和长安叛军的往来信件等.更有甚者是还搜出多个暗藏在密室中.供僧人淫乐的年青妇女.太武帝大怒.下令:毁长安一切佛像胡经.凡暗藏武器淫乐妇女的.无论老少一律活埋击杀.其余罚为奴.并召令四方用长安之法.自此魏境寺不复存.由于太子南安王的保护.有些沙门得以逃走.只留下一条性命.太武灭法不久.正当壮年的太武突然病故.反对灭法的人找到了借口.说是灭法而得罪了菩萨.故遭此报应.大家把这股恶气发泄在那个替罪羊崔浩身上.说是他蛊惑皇上灭法.罪该万死.结果灭族.佛教在魏境也得以死后复生.第一次灭佛不到一百年.佛教又超常规发展.到了南北朝的北周武帝宇文邕当政时期(公元 5 6 1年至 5 7 8年在位).周武帝灭北齐后.召五百大僧人入宫.宣布废佛.令僧尼还俗.并允许辩论.有叫慧远的僧人与武帝辩论.最后慧远词穷理屈.只能拿出所谓的阿鼻地狱(佛经中描述的极为残暴的地狱)相威协.武帝灭佛意坚决.回答说.只要百姓得乐.我也愿意受地狱之苦.这次灭法只毁像破塔烧经.令僧尼还俗.不杀僧人.共还俗僧人 300万人.退寺院 4万座.这是历史上的第二次灭法.唐太宗李世民倡道教.高宗李治和武则天两口子都崇佛.玄宗李隆基也崇佛.按照佛教的教规.他不能和杨玉环同床共枕的.为了搞到杨玉环才改信道教.封杨玉环为太真人.大家熟知的唐朝的安史之乱发.太子李亨自登帝位.称肃宗.在大将郭子仪李光弼的军事打击.和安禄山内部争斗两个原因的作用下.安史之乱得以平息.可是这个肃宗皇帝始终认为是他手下一个叫不空的僧人念经.求得佛祖的保佑.才使得这场大乱平息.真是莫名其妙.后来的宪宗皇帝李纯竟然在皇宫中迎佛骨.有名的大文学家韩愈.因为上书反对迎佛骨进宫.结果被削职发配到岭南的潮州.途中写下了[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的千古传诵名句.公元840年唐武宗李炎即位.这个人坚信道教.偏偏不信佛.在位时多次下令抬高道教地位.限制佛教活动.显德二年四月(公元 845年)下诏陈佛教之弊.毁寺还俗僧尼.收寺产良田.凡欲出家的需有家长之命.惟两京.大名.京兆.青州可设戒坛.禁僧俗舍身.断手足.炼指.挂灯.带钳之类幻惑流俗.令两京及诸州每岁造僧帐.有死亡归俗皆随时开落.是岁天下寺院仅存 2694所.废 30336所.留僧 42444人.尼 18756人.第四次灭佛发生在公元 955年.这时历史已经发展到了五代十国的后周.后周世宗柴荣在位.这年的五月.世宗下诏:恶僧尼耗硕天下.非敕额者悉废之.上都.东都两街各二寺.每留僧 30人.天下节度使.观察使治所.及同州.华州.商州.汝州各留一寺.列三等.上留僧 20人.中留 10人.下留 5人.余僧.尼.大秦穆护.妖僧皆勒归俗.寺非留者.令立毁撤.遣御史分道督之.财货田产并没官.寺材以茸公廨驿舍.铜像钟磬以铸钱.还俗僧尼 261000人.收寺院奴婢 15万人.这四个灭佛的皇帝中.有三个皇帝的帝号带武字.另外一个皇帝是周世宗.史家将这四件事联系在一起.称[三武一宗灭法".为了适应中国的国情.后来有些僧人创立了丛林制度.僧人不再以化缘为生活主要来源.寺庙开田种地自给自足.过去啥事不干的和尚们.也卷起僧袍下地干活.渐渐缓和了寺庙与政府的矛盾.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发生灭佛的事.唐中期以后.历朝都严格控制僧尼数量.凡剃度出家都得政府批准.得拿钱向州县政府购买度牍.才是合法的专业神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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