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有哪些市
黑龙江省共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行署;有63个县(市),其中县级市19个;有885个乡镇,其中乡353个、镇532个。
具体的行政区划信息如下:
1、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
2、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龙江县、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讷河市。
3、牡丹江市:东安区、阳明区、爱民区、西安区、林口县、绥芬河市、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市。
4、佳木斯市: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郊区、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富锦市。
5、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县。
6、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麻山区、鸡东县、虎林市、密山市。
7、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
8、伊春市: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铁力市。
9、七台河市:新兴区、桃山区、茄子河区、勃利县。
10、鹤岗市: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萝北县、绥滨县。
11、黑河市:爱辉区、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北安市、五大连池市。
12、绥化市:北林区、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庆安县、明水县、绥棱县、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黑龙江省的具体行政区划图如上图所示。
扩展资料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西起121°11′,东至135°05′,南起43°26′,北至53°33′,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
黑龙江省位于东北亚区域腹地,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现已成为我国对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开放的前沿。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边疆省份,全省共有53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本省的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10个少数民族。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站-省情概况
黑龙江都有哪些市
截至2018年3月31日,黑龙江省有12地级市、19县级市。
12个地级市分别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大庆市、黑河市、绥化市、伊春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
19个县级市分别是: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讷河市、密山市、虎林市、铁力市、绥芬河市、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东宁市、同江市、富锦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
具体行政区划信息如下:
行政区划图如下所示:
扩展资料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
黑龙江省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居全国第6位,边境线长2981.26千米。
黑龙江省属于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省从南向北,依温度指标可分为中温带和寒温带。从东向西,依干燥度指标可分为湿润区、半湿润区和半干旱区。
全省气候的主要特征是春季低温干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易涝早霜,冬季寒冷漫长,无霜期短,气候地域性差异大。
黑龙江省的降水表现出明显的季风性特征。夏季受东南季风的影响,降水充沛,冬季在干冷西北风控制下,干燥少雨。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情概况-区划人口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条件、标准、要求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含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公开,是指向政府机关内部以外的社会公开。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获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权利。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则。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政府机关指定的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部门、信息产业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等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活动。第十条政府机关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公开范围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应当确定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并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与发展规划
1、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综合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3、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政府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2、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3、土地征收、征用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4、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社会管理事务或公共服务项目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6、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廉租房的建设和租赁等情况;
7、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8、税收的依据、标准和征管情况;
9、收费、收取基金、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有关费、款的收缴、使用情况;
10、旅游风景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或项目的定价、价格调整情况;
11、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验收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投入、验收等情况;
4、政府机关掌握的资金、项目、指标的分配、使用、落实等情况;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
1、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其他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聘用以及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事项的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黑龙江政府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黑龙江省有哪些市、黑龙江政府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