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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怎样查询真假

青岛市地税发票真伪查询方式及说明

青岛地税发票查询 山东省税务局发票查询

1、短信查询:移动、联通用户可以编辑短信内容: f(大小写均可)+ 12位的发票代码和 8位的发票号码,发送到 106353212366,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举例: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237020671003,发票号码: 02586518,用户可以编辑短信“f23702067100302586518”,发送到 106353212366,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2、电话查询:请拨打青岛地税纳税服务电话( 0532) 12366-2,由话务员人工受理为您查询发票的真伪。

2019青岛车船税发票保险公司出具还是地税出具

车船税对保险公司来说属于代收,因为车船税收税主体是地税局,当拿着交强险发票报销时,应按价税合计加上车船税后的金额计算。地税局或保险公司是不再对纳税人出具车船税税票的。

车船税在地税交纳。

营改增后,以下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1、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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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5、资源税

6、印花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8、房产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耕地占用税

11、契税

12、土地增值税

13、车船税

14、烟叶税

15、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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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契税怎么计算

从6月1日起,青岛市民再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售购买尚不到两年的商品房,就要缴纳全额营业税了。5月31日,青岛市地税局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联合出台了本市个人住房转让税收征税实施意见。

根据新规定,2005年6月1日后,青岛市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且符合青岛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针对青岛市情况,对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购买住房时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青岛市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两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自其购买住房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算起。

同时,青岛市地税部门对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原值难以确定、不能提供完整的资料档案及其他相关凭据使个人出售住房所得难以计算、虚报房产成交价格,或转让房产成交价格明显低于评估或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青岛市地税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采用定率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计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

具体的核定征收率为: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首次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月1日后,个人转让住房该缴多少税?怎么计算?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如某市民在2004年购买了一套售价40万元的商品房,在6月1日以后出售给一买主,售价为50万元,根据实施的征税办法,需要缴纳的税额为:50万元×5.5%,再加上所得利润10万元×20%,另外,还要缴纳交易契税:50万元×1.5%,仅税一项就需缴纳5.5万元。

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