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将向大家分享有关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和北京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的一些独特见解,希望能够为你们带来新的思考和启示。
北京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何查询
北京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查询方法有两种:
1、登陆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查询。查询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本人到北京任何地税局去进行身份核准(免费服务),以后才可随时登录查询。不核准的话,登记成功也无法查询。
2、可以到当地税务局查询。查询个人所得税,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任一地税局进行查询,查询只需填写申请表,无需缴费。如需委托他人查询,应写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北京新版地税系统怎么进行零纳税申报
可惜刚看到你这个问题已经是2017年6月了,回答到这里以便以后使用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人使用。一般来说,公司在注销过程中,耗时过长,平时几个月没有营业和收入可以进行零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步骤如下:
先下载一个软件: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安装好,打开软件。你手里应该有一个北京一证通,这个一般是会计拿着,北京一证通卡上有数据插头,抽出来插到电脑的USB插口上,这时候会提示需要安装证书,点击提示的网址链接,安装好 BJCA证书助手,关闭所有页面,重新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软件,用户名已经默认是你的公司的名称了,然后输入北京一证通卡上贴着的密码,登录。
申报最好是每月的1-15日完成申报,28日完成申报如果申报成功也是可以的,就是看你能不能申报成功而定。
6月申报的是5月1日-5月31日,7月1日申报的是6月1日-6月30的。
1.打开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软件
2.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
3.点击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4.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开启(有的没有的就提示你安装,安一个就可以了)
5.第一次登陆应该先点击人员登记,填写好各个信息,姓名,性别,证照号码指身份证号码,是否雇员选是,中国,是否股东,是否残疾烈属孤老,人员状态正常,电话,填好以后保存。
6.点击左侧栏:报表填写,点击: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7.点击正常工资薪金,应该是自动生成工资数额为0,保存
8.点击左侧栏:申报表报送,出现一个细长的条目,就是你刚才填报的数据,最前面打勾,点上面的发送,如报送完数据会有成功提示,如失败打 4007112366电话咨询,客服会一步一步的教你,以上步骤不会的可以直接打左下角的那个400......电话。
求人不如求自己,自己试试总会成功的,就靠自己吧,随时随地,方便快捷,不求人。
北京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一、纳税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二、申报使用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征收企业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核定征收企业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
三、报送资料
1.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具体如下:
查账征收纳税人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
核定征收纳税人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版)》。
(2)财务报表。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还须报送下列资料:
总机构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报送经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附报资料。
(7)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附报资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具体如下: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审批与备案
1.税收优惠事项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对减免税备案管理进行了较大改革,除“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属于批准类事项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都属于事后备案类事项。
符合事后备案事项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详见附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
符合“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详见附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
2.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认定、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跨境重组业务的核准事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办理备案、认定或核准。
五、申报系统更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进行了更新,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014年,A类)”软件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及企业关联申报,申报软件及使用手册文档可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进行下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跨地区分支机构纳税人使用IE浏览器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网上申报系统,在“综合申报”项目下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