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举报电话
江苏省公安厅的举报电话为:(025)83524052。
2011年5月底以来,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江苏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以追捕网上逃犯为重点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并公布省、市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
扩展资料:
江苏省公安厅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公安厅—省市公安机关公布“清网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江苏省公安厅举报电话是多少
江苏省公安厅网络举报投诉平台电话:12389
网上举报只是受理有关问题的途径之一,
举报人还可通过信件或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公安厅设直属行政单位3家,
分别为省看守所、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公安局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
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公安局
职能:负责江阴大桥守卫、巡逻执勤和警卫任务,维护桥区治安秩序等。
地址:泰州靖江市同康路18号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
职能:负责维护机场治安、交通秩序等。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纬六路
扩展资料:
江苏省公安厅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警务督察、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
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科技、信访、反恐怖、边防管理、消防、警卫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江苏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列入江苏省公安厅序列。
部分主要部门及职能简介:
办公室: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等。
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和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等。
政治部: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等。
警务督察处: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工作等。
治安管理局(治安警察总队):组织、指导全省治安行政管理、户政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交通管理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刑事侦查局(刑事警察总队):组织、指导全省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
经济犯罪侦查处(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特大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侦查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等。
禁毒处(禁毒总队):组织、指导全省禁毒工作,侦查涉毒大案要案等。
出入境管理处(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处):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承办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工作等。
监所管理处(监所管理总队):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组织、指导全省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侦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
法制处: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审核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和劳动教养审批等。
科技处: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信访处(投诉举报中心):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依法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工作等。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公安厅官网
江苏省的网上通缉令怎么查
江苏省的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可以关注一下江苏公安厅的网站,网站会经常发布一些通缉令。私人是查不了的,这个是公安厅的内部网络系统。
网上通缉令概述: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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