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北京地税局官网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为什么电脑安装不了北京市互联网地税局
答案:电脑无法安装北京市互联网地税局的原因可能有多种。
解释:
1.系统兼容性不足:电脑系统可能与北京市互联网地税局的软件存在兼容性问题。例如,软件可能不支持某些版本的操作系统,或者操作系统版本过旧,无法支持软件的安装和运行。
2.网络问题:在安装过程中,网络连接不稳定或网络设置不正确可能导致安装失败。一些在线服务或应用程序的安装需要稳定的网络连接以确保文件下载和安装过程顺利完成。
3.存储空间不足:如果电脑硬盘空间不足,将无法成功安装新的软件或应用程序。在安装之前,确保电脑有足够的可用存储空间是必要的。
4.安全设置限制:某些电脑的安全设置可能会阻止未知来源的软件安装。例如,某些防火墙或安全软件可能会阻止安装程序运行,需要用户手动调整设置以允许安装。
如果您遇到安装问题,建议首先检查电脑系统是否满足安装要求,确保网络连接稳定,检查存储空间是否充足,并检查安全设置是否允许安装未知来源的软件。如问题仍未解决,建议联系专业的技术支持或税务局客服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专业的解决方案。
为什么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不能更新重新下载也是这样请大神指点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系统无法更新或重新下载可能有多种原因,建议尝试以下方法解决。
1.系统维护或升级中:互联网地税局系统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无法更新或下载的情况。您可以稍后再试,或者查询相关通知了解维护或升级的时间安排。
2.网络问题:网络连接不稳定或网速过慢也可能导致无法更新或下载。尝试检查您的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或者在网络环境较好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3.服务器问题:如果互联网地税局的服务器出现故障或拥堵,也可能导致用户无法访问或更新系统。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等待相关部门解决服务器问题。
4.软件兼容性问题:您使用的设备或浏览器可能与互联网地税局系统存在兼容性问题。尝试使用不同的设备或浏览器进行操作,或者确认您的设备已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更新。
5.操作不当:某些操作步骤错误也可能导致无法更新或下载。请确保您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操作,或者参考官方指南以获取帮助。
针对以上情况,您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案:
1.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次尝试更新或下载。
2.检查并确保您的网络连接正常。
3.联系互联网地税局的服务支持或技术支持获取帮助。
4.尝试使用其他设备或浏览器进行操作。
5.参考官方指南或教程以确保正确操作。
北京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一、纳税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二、申报使用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征收企业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核定征收企业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
三、报送资料
1.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具体如下:
查账征收纳税人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
核定征收纳税人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版)》。
(2)财务报表。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还须报送下列资料:
总机构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报送经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附报资料。
(7)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附报资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具体如下: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审批与备案
1.税收优惠事项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对减免税备案管理进行了较大改革,除“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属于批准类事项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都属于事后备案类事项。
符合事后备案事项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详见附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
符合“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详见附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
2.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认定、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跨境重组业务的核准事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办理备案、认定或核准。
五、申报系统更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进行了更新,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014年,A类)”软件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及企业关联申报,申报软件及使用手册文档可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进行下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跨地区分支机构纳税人使用IE浏览器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网上申报系统,在“综合申报”项目下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