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药品说明书能提供用药信息,是医务人员、患者了解药品的重要途径。说明书的规范程度与医疗质量密切相关。

药品名称

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大全及图片

我国规定药品名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药品有“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等。“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是世界通用的药名,现在国家药监局规定不用“商品名”最好是用“通用名”。

批准文号

因为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的标志。如国药准字H******号,“H”是代表化学药品,“Z”是代表中药,“B”是保健品,“s”是生物制品,“J”是进口药品等,没有批准文号的是伪劣药品,千万别买。

主要成分

说明药品是由什么原材料构成的,以及原材料的化学名称和化学式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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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用法”是根据该药的剂型与特性,注明口服、注射、饭前或饭后、外用及每日用药次数等,“用量”一般指体型正常成人的用药剂量。包括每次用药剂量及每日最大用量。其中1g{克}=1000mg{毫克},如0.25g=250mg。儿童是按公斤体重计算,老年人因为吸收,排泄等生理功能,有所降低,所以最好用成人四分之三的量。

禁忌和慎用

“禁忌”是绝对不能用的,如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是绝对不能用青霉素的,否则会危及生命。“慎用”是可以用,但必须慎重考虑,权衡其利弊,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并须密切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最好是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缓释与控释

这两种通称为“长效制剂”,但两者是有区别的。“缓释”是通过适当的方法,使药物在体内缓慢的释放、吸收、分布和排泄,以达到延缓药物在体内作用时间的目的。如治疗高血压的尼福达,得高宁等,即一天两次,最好是每12小时给药一次。“控释”的特点是通过控释衣膜,并以“等速”、“定时”、“定量”的“释放”使药物在血液中维持较恒定的浓度,如拜心同等,是一天一次。但应注意的是长效药一定不能掰开服用。

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是指某种药品,完成所有生产工艺的日期。用数字来表示,前四位代表生产年份,中间两位代表月,后两位代表日,如20040305即是2004年3月5日生产的。生产日期与有效期是挂钩的,如以上药品的有效期是三年,即该药品只能用到2007年3月4日,过期则失效,失效的药品,一定不能再用。

药品批号

即生产单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将同一次投料,同一次生产工艺所生产的药品,用同一个批号来表示。批号表示生产日期和批次,如200403052即是2004年3月5日第二批生产的,这样也便于药检部门的抽验。最后建议大家应在医师指导下购药,特别是抗菌素类及处方药,一定不能随意选购。

药物类型

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分别按处方药和“OTC”进行管理。这种分类有着严格的法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理作用大、治疗较重病症、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的各类药品规定为处方药,患者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方可使用。非处方药则是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用于快速、有效地缓解轻微病症的药品,不需要请医生来开处方,可以自行判断、选择购买和使用。

注意事项

在阅读药品说明书时,主要了解和掌握药品说明书上的有效期、生产日期、用法用量、适应症、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藏方法等内容;药品说明书上特别标明的内容,如幼儿、老人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须严格遵守,注明运动员慎用;药品说明书真假辨别药品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请注意说明书真假辨别。

怎样查询国外的药品说明书

查询药品说明书对于个人是查询药品的主治功能,对于药品的适应症有个大致的了解,很多人会更具自身的症状或者医生开的药物,直接去买药,而对于药企了来说,查询药物说明书主要的目的是了解上市药品规格、剂型、适应症等(理清适应症,确定参比制剂),同时药对比多个原研国家上市药品说明书(主要是中美日欧),对比国家所批准的规格和适应症有什么不同,那么药品的说明书在哪里查询比较好呢?

药企查询药品说明书

药企查询药品说明书是为确定参比制剂,了解药品规格、剂型、成分等,药企在立项调研的时候都会查询药品说明书,确定参比制剂可以在药融云一致性评价数据库查询,仿制药的参比制剂目录、参比制剂备案、美国橙皮书、美国紫皮书、日本橙皮书上查询药品参比制剂。

参比制剂

国外说明书查询方式

数据库中包含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地区的100万+药品说明书,部分国家说明书包含专业版和患者版,专业版说明书包含详细的处方信息、药理毒理、临床试验、适应症、用药说明等,是研发,调研的重要参考来源。其他国家数据持续补充中。

国外药品说明书

在国外药品说明书数据库中可以通过药品名称、公司、申请号进行关键词的搜索,搜索出国外药品说明书具体数据,列如在药品名称中搜索“amoxicillin”勾选精准搜索,有365条数据,还可以根据来源组合搜索出各个国家的说明书。

国外药品说明书搜索方式

搜索结果涵盖药品名称、公司、申请号/批准号、来源、说明书等。

国外药品说明书搜索结果

点击说明书,有专业版查看,还有患者版查看,提供下载,还有导出数据

国外药品说明书版本

药品说明书主要是药品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医生、护士、病人在使用药物时的科学依据,是药物供应部门向医药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宣传和介绍药物特性、指导安全用药和普及药物知识的媒介,对于药企是了解规格、剂型,确定参比制剂,理清适应症对某种药物研发有个大概的了解,查询药品说明书是非常重要的。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三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第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第五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第六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第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第八条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第二章药品说明书第九条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第十条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第十三条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并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第十四条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第十五条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第三章药品的标签第十六条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第十七条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第十八条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第十九条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第二十条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第二十一条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