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机构
山东省公安厅机构如下:1.机关部门: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厅、政治部、人事部、巡视员室、宣传部、监察室等。2.综治、外事和反恐机构:包括综治办公室、外事处、反恐处等。3.治安、刑侦和技术侦查机构:包括治安总队、刑侦总队、技侦总队等。4.交警机构:包括交警总队、公路管理处、车管所等。5.网安机构:包括网络安全处、执法督察大队等。6.民警教育和警务保障机构:包括警官大学、警务保障总队等。7.特警机构:包括特警总队、警犬中心等。8.政法机构:包括公安法制部门、国保局、禁毒办公室等。以上是山东省公安厅的主要机构设置,具体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山东省公安厅的机构设置
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外事和综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治安警察总队
拟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侦办重大治安案件;指导、监督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局)
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口岸签证、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内非法移民和难民甄别事务;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省出入境证件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法制总队
组织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承办厅机关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信息通信处
拟订全省公安通信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公安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资源管理;负责全省公安通信保障、公安通信设施运行和公安无线电管理。
信访处
掌握、分析全省公安信访工作动态;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涉公安信访事项;指导、监督公安机关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禁毒总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禁毒工作;负责侦办重特大毒品案件;组织、指导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和购买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或区域间的禁毒合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消防局(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省社会化消防队伍建设。刑事侦查总队(挂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牌子)
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省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侦办重特大案件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
交通警察总队(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牌子)
拟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公安机关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负责剧毒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核准;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按规定管理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车辆管理所
指导全省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新能源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公安机关在编的其他车辆和直接管理的省级机关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山东省公安督察厅的电话是多少
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1、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2、电话:0531-69140559。如果上述电话打不通,可以打110咨询电话号码。
山东省公安厅内设机构介绍:
1、指挥中心。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外事和综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2、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3、治安警察总队。
拟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侦办重大治安案件;指导、监督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4、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局)。
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口岸签证、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省内非法移民和难民甄别事务;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省出入境证件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5、法制总队。
组织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承办厅机关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6、信息通信处。
拟订全省公安通信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公安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资源管理;负责全省公安通信保障、公安通信设施运行和公安无线电管理。
7、信访处。
掌握、分析全省公安信访工作动态;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涉公安信访事项;指导、监督公安机关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8、禁毒总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禁毒工作;负责侦办重特大毒品案件;组织、指导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和购买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或区域间的禁毒合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消防局(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省社会化消防队伍建设。
参考资料:山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