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

法律主观:

(一)深化公开内容 1、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二)优化公开载体 1.网站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民网政府信息发布衔接机制,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2.新闻发布会。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按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团队,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政府公报。进一步丰富公报内容,提高公报时效,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 4.公共查阅场所。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公众查阅提供优质服务。 5.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继续加大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设工作力度,85个市级部门开通政务微博,45个市级部门开通政务微信。

威海政务(威海经区哪里有带服务)

威海经区哪里有带服务

你想问的是威海经区哪里有服务区吗?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区管委办税服务厅。

1、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得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乘坐35路南环,42路北线公交即可到达。

2、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得知,经区管委办税服务厅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皇冠街道青岛中路108-2号,乘坐1路,11路公交即可到达。

威海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环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奈古山巷与文化中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威海政务(威海经区哪里有带服务)

联系方式:

文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人和国际花园)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1:40,13:30-16:00

联系方式:(0631)8466972

乳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路108-7号久久发行政服务中心2层西(北门进)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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